关于发行2008年第一百零四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 所属层级类别 ]:国务院部委规章库
[ 所 属 类 别 ]:金融保险
[ 发 布 日 期 ]:2008-9-8
[ 生 效 日 期 ]:2008-9-8
[ 发 布 单 位 ]:
[ 发 布 文 号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68号
[ 是 否 有 效 ]:有效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9月9日(周二)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一百零四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一百零四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1年,最高发行量90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9月10日,起息日为2008年9月10日,到期日为2009年9月10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一百零四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104),账号:23508104,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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