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如何分割?
实践操作中,经常会出现有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状况,父母赠与钱款以购置房屋,通常情况下是作为对双方的赠与,特别提出,这种情况是在结婚之后,这时房产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结婚之前,父母的赠与,仍然认为是赠与子或女一方。结婚以登记为准。
由离婚引发的财产分割,特别是有关房地产的,在实际生活及审判中是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在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时,一定要保留相关的出资证据,同时在办理产权证过程中,要注意权利人的确定,如有必要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书面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样可以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不少人以结婚为借口骗取对方购房并将自己作为产权人登记,在取得产权人资格之后马上就与对方提出分手,并要求分割房产。因此我们要提醒大家,在遇到以购房并成为产权人为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有足够的警惕,小心被骗感情又骗钱财。
综上,结婚、离婚均要慎重从事,其结果除了对婚姻双方有影响外,其他可能产生的法律及相关社会问题也要引起注意。 如今,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约定双方的财产共有、个人所有等条款,对于防止日后纠纷的发生还是很有意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