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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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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须知

 

1.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之前的注意事项:个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双方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合同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广州法律网房产律师提示: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 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4.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5. 如果本合同用于预售,则应当自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10日内将本合同送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备案确认手续。

6. 出卖人和买受人应当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所有预售房款必须按照《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预售款监控账户上。

7. 为便于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项,建议买受人填写以下两栏内容:

移动电话号码:139xxxxxxxx,

电子邮箱地址:xx@163.com

8. 本合同说明部分,买受人确认已经阅读,并签名:joh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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