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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提取还贷的方式及提取还贷的时间是否有区别?

 
 

编辑:广州律师 来源:广州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三种提取还贷的方式及提取还贷的时间是否有区别?

广州法律网提示,三种提取还贷的方式:

(1)一次性还款法--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借款人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的月还款额继续按月还款的办法。
(2)停还若干月法--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根据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与当前月还款额的倍数取整后,停还相应月数的办法,停还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提取还贷的公积金余额大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的,停还月数也不得超过12个月)。停还结束后借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内产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结束后的月还款中逐月扣还。(该办法目前有部分银行因系统原因而暂不受理)
(3)逐月还款法--即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金额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一次性还款法、停还若干月法、逐月还款法三种还款方式的时间是有区别的:

停还若干月法--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具体时间以《委托书》的约定为准。
逐月还款法--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时间一般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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